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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福建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月5日-12日

来源:网校题库发表时间:2024-08-30 17:20:55阅读数:4739收藏

2024年福建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月5日-12日

一、报考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简章》,并按简章规定进行报考。

(二)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 客观,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填写报名信息、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

(三)本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具体办理方式见“六、报考操作流程”;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和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报名系统对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需一定时间(24小时内),新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并完善注册信息,已注册报考人员应及时补充完善相关学历等信息。

注意: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html。

(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考生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二、考试大纲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4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三、考试科目、时间

11月2日(星期六)

上午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四、报考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五、考务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5日至9月12日;

(二)现场核查时间:9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情形见“六、报考操作流程……(五)选择办理方式”】;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无须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233号新闻大厦105室。

(三)网上缴费时间:9月5日至9月18日;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10月25日起;

(五)成绩公布时间:2025年1月(报考人员可登录http://www.fjpta.com查询成绩,考试合格标准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六)成绩合格证明发放: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省直考区成绩合格证明领取时间及发放方式以福建省人事考试网通知为准;各设区市办理领取成绩合格证明事宜,可向当地人事考试中心咨询。(其中省直考区委托省人社厅行政服务中心发放,泉州考区由泉州市人社局审批科发放,其余考区由所在地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

六、报考操作流程

报名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网络审核(现场审核)、网络缴费的办法。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首次报考人员须进行用户注册及照片上传(可登录福建人事考试网http://www.fjpta.com从“网上报名”入口登录)。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验结果。

报考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错误,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登录、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可直接点击下载),使用该软件报考人员自行对要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处理,生成文件名为“报名照片.jpg”的照片文件。只有通过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并自动通过照片审核。

报考人员进行报名时,系统默认使用注册时的照片。【特别提醒:注册时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各项资格考试的准考证、考场座次表、成绩合格证明、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选择考试项目,进入网上报名界面(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报考人员应就近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请认真填写、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五)选择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提示报考人员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1.选择采用且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后,应按“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 接受现场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未选择采用或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应按有关规定接受现场核查,并须上传“编制内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已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报考人员,不可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六)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再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可修改。

未确认报名信息前,可以点击考试状态流程中的“信息维护”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七)报考信息核查

1.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方可继续报名。核查不通过的,按照反馈提示要求重新提交正确信息。

(1)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的材料包括:

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图像(JPG格式);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图像(需将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合并一张图片上传);

②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书(参考模板附后),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

③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须上传能够证明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2)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在线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

①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②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通过系统自动核验的报考人员。

③其他报考条件不能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现场核查

(1)符合下列情形的报考人员,须接受现场核查:

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

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

③撤回承诺申请的;

④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或核查未通过的(先电话、邮箱咨询);

⑤考试组织机构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时,需要报考人员配合核查的。

(2)现场核查方式:

在规定的人工现场核查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办理人工现场核查:

①下载并打印报名表1份,由本人在承诺栏内签名;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应专业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附学信网验证/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及复印件;

④报考人员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证明(自行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查询截图用A4纸打印并签字);

⑤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参考模板附后);

⑥报考人编制内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事业编制证明材料或与新闻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事业编制证明材料或与主管主办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缴纳考试费用

1.收费标准。报名费按发改、财政部门核定的每科79元标准收取。

2.缴费使用通缴云公共缴费平台,如遇缴费技术问题可微信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服务大厅”中“客服中心”或“常见问题”,或拨通缴云客服热线400-877-1666。

3.报考人员网络支付成功后,公共网络缴费系统会显示本次缴费的电子票据信息。报考人员网上缴纳的费用直接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连接,所缴款项直接进入福建省非税待解缴科目,实现电子票据信息化管理。缴款人可直接在网上查询到带防伪功能的电子票据并支持下载。报考人员缴完费后没有点生成票据,过后可关注“通缴云”公众号查询并找回。

咨询电话:0591-87615506(仅限于缴费咨询)。

4. 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报名费网络缴纳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名费不含教材费)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失信管理

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八、应考须知

(一)应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按规则要求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在考试前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2.考试开始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入场后,须在“座次表”上签到,对号入座,保持安静,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位桌面,接受监考人员核查。

3.收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务必仔细核对试卷封面科目、专业名称是否与准考证载明的本场次内容一致,检查试卷印制是否清晰、完整,如遇字迹模糊、缺页重页或者答题卡(纸)有折皱、污损等问题,请立即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4.参加考试需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

5.作答前应认真阅读试卷、答题卡(纸)上的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规范书写填涂。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不得将试卷(题)、答题卡(纸)、草稿纸等考试相关材料带出考场。

6.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封闭至考试结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封闭2小时,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7.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考试科目共2科,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应试人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注意以下事项:

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责任编辑: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