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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月6日-12日

来源:网校题库发表时间:2024-08-30 17:18:44阅读数:3957收藏

2024年吉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月6日-12日

一、考试设置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9月6日—9月12日

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准确填报信息。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在线人工核查时间:2024年9月10日—13日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核采用在线人工核查方式,报考人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材料等。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核查截止日期前与资格审核部门联系(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各地人事考试机构须在核查时间内完成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的审核,无新闻单位同意报考材料或材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本项考试。

(三)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9月10日—20日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9元。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

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试费40元/科(报名人数较少的市州多留用考试费5元/科)。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4.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5.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四、告知承诺制要求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成绩合格证明

应试人员可在2025年1月上旬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合格证明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六、相关事项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提交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各地需提醒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报考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要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实行双审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责任编辑:慈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