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黑龙江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黑人社办发〔2024〕105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4〕40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报考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新闻单位同意其报考的书面审核意见。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国新出发函〔2023〕192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3〕339号)规定,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4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8月26日
附件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 工作安排 | ||
9月6日-9月12日 | 网上报名 | ||
9月6日-9月13日 | 在线资格核查(节假日休息) | ||
9月6日-9月14日 | 网上缴费 | ||
10月29日-10月31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
考 试 时 间 | 11月2日 | 9:00-12:00 | 新闻基础知识 |
14:00-17:00 | 新闻采编实务 | ||
2025年1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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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