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月6日-16日
一、考试设置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新闻基础知识”“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混合试卷。应试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区设置及报考程序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进行报名。
其中: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考人员,由当地新闻出版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闻单位和中央新闻单位驻鄂机构报考人员(选择省直报名点),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核。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名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报名时,报考人员均须在网报平台上传“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该上传材料文件格式为PDF格式,文件须小于800K。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部门要在报名缴费前完成对“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的审核,无上述材料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本项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4、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5、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6、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7、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四、考试大纲
2024年度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2024年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五、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9月6日9:00—9月16日20:00
(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4年9月6日9:00—9月17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4年9月6日9:00—9月18日20: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9:00—11月2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五)考试时间
2024年11月2日
上午9:00-12:00 新闻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 新闻采编实务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标准及电子票据领取
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34号)的规定,《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官网“相关下载”栏目中湖北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七、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抽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