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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26年中级注安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7日9:00-8月17日16:00

来源:网校题库发表时间:2026-07-31 15:58:30阅读数:3492收藏

黑龙江2026年中级注安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7日9:00-8月17日16:00,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在线资格核查时间为8月7日9:00-8月18日16:00(工作日),缴费时间为8月7日9:00-8月19日16:00,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20日9:00-10月22日。黑龙江2026年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10月24日、25日,统一在哈尔滨设置考场。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客观题)、“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主客观题)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7个专业类别。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的,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应急管理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中“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10号)执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附件1),请各地依照执行。

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含中专学历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类别考试(增报专业)。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成绩无效或资格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步骤和要求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省、市(地)级考试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和《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等四项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84号)规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6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大纲

2026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版》为准,具体内容已在应急管理部网站公布。

(网址:https://www.mem.gov.cn/gk/tzgg/tz/201905/t20190505_257190.shtml)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地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做好考务工作,确保考试考试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2.2026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6年7月22日

附件1

关于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安全工程

专业查验方法的有关说明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中的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本科毕业时所学安全工程专业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科目。根据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发布的《工程教育认证标准》(T/CEEAA 001)适用范围,报名免一科的人员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四年制本科安全工程专业毕业。

安全工程专业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查验方法如下:

(一)查验时,以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认证查询结果为准,网址:https://www.ceeaa.org.cn/rzjl/rzjl.php

(二)报名人员本科毕业时的学校名称和专业名称须与认证查询结果保持完全一致,且毕业时间须在相应的认证有效期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内。

(三)认证查询结果中,有效期截止时间标注“有条件”的,其有效期截止时间可按当前年度有效进行界定。

附件2

2026年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间

工作安排

8月7日9:00-8月17日16:00

网上报名

8月7日9:00-8月18日16:00

在线资格核查(工作日)

8月7日9:00-8月19日16:00

网上缴费

10月20日9:00-10月22日

网上打印准考证

10月24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

10月25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14:00-16:30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7个专业)

12月下旬

通过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一、报名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下同)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缴费等操作。

(一)注册、上传照片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方可报名。在线核查原则上需要24小时,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上传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照片须使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请报考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二)填写报考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知晓各项具体内容,遵守相关规定。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

报考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自行选择本年度报考科目。

系统提示需要上传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按系统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供考试机构核查。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名信息确认后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以及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须按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报考人员在信息确认前应仔细检查、核对填报信息。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采取在线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及时查看核查结果。核查通过的,按系统提示及时缴费。对核查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在线核查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地考试机构联系,联系电话见报名表或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主页“联系方式”查看。

注意:资格核查通过后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

(五)网上缴费

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报名无效,视为放弃本次报考资格。网上缴费后不予办理退费。

报考人员如需缴费票据,请于考试结束后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电子票据”栏目,领取电子版缴费票据。

二、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打印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报名地考试机构联系。

三、考试注意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应试人员须知》,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客观题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形式,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须由应试人员本人撕下答题卡并作答本人试卷。

(四)“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即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五)应试人员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查询成绩和合格标准

应试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成绩。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五、领取证书

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请关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证书办理”通知,按要求办理证书。

六、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的有效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任一有效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联系报名地考试机构修改。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贯穿本项考试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的核查与监管。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截至本项考试下一年度报名日期前一日,仍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采用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责任编辑: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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